依據聖經中天主的聖言、宗徒的傳承,有七件聖事由耶穌親自建立的,婚姻聖事便是其中之一。因此,在天主教會中的婚約被要求應在教會中公開進行。藉教會舉行禮儀、舉行聖事,以信德參與聖事,每個基督徒獲得聖事的恩寵,得到成聖的召叫,是幫助信友走上「成聖」的道路。所以,當一對男女決定互訂婚姻盟約,即得到天主的召叫,要在婚姻聖事中,生育並教養子女,互愛互助,一起成聖。
巫老師於1970年結婚時,因為與先生陳朝杞兩人都對石光天主堂比較熟悉,因而決定在此舉行福證婚禮。由於教會規定結婚者必須治癒罪惡,得到教會的寬免;當時尚未成為教友的陳朝杞先生於是接受了領洗。而為他們婚姻福證的並非石光天主堂本堂的葛神父,而是夫妻倆均認識,自台北專程而來為兩人福證的張希伯神父。巫老師回憶,在那個年代,一般夫妻雙方若為教友,便會在教堂舉辦婚禮;若因另一方為非教友的信仰差異,或家長不同意的文化認同等,亦不會勉強在教堂內結婚;神父會特別在另一個辦公室,為他們「祝福」而非「主婚」。
巫老師回想自己當時在教會聖堂結束婚禮儀式之後,雙方便移至男方(陳老師)家中,按一般客家傳統的習俗,上香祭拜男方的祖先,再開席宴客。即便到了現代,巫老師的子女(二男一女),出生後也都是在石光天主堂領洗,長大後更在此由神父主婚舉辦婚禮。直至現在每逢週六,一家三代人仍經常到天主堂參與彌撒。
影片資訊
影片類別:紀錄片
作者:曾吉賢
資料貢獻者:被攝者-巫細貞
影片長度:21:02
影片拍攝地點